中国内燃机学会科学技术成果评价管理办法

(试行)

根据《科技部、教育部等五部委发布的关于改进科学技术评价工作的决定》和《科技部发布的科学技术评价办法》的有关规定,自2016年起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再自行组织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由委托方委托专业评价机构进行。按照《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全国学会组织通则》(科协发学字〔2017〕4号),全国学会可承接科技评估、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评价、技术标准研制、国家科技奖励推荐等政府委托工作或转移职能。

中国内燃机学会聚集了本专业领域的各类高素质人才,具有学术权威、知识密集和人才荟萃的优势,并具有横向联合相关专业学协会、联系相关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事业单位,实现广泛多学科、跨专业、学术性和社会性协同合作的渠道。学会作为社会性、公益性的社会团体,赋予了独立、客观、公正的社会地位,可以完全按独立的第三方专业评价机构身份,对科技成果的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进行客观、公正的评判和鉴定,更有利于获得投资方和合作方的认可,更有利于技术交易的顺利进行,也更有利于获得政府支持。经研究,作为有资质有能力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国家一级学会,中国内燃机学会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内燃机和零部件及相关专业的科学技术评价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http://img.csice.org.cn/web/2022/07/中国内燃机学会承接政府职能技术成果管理办法.pdf

工作流程

一、评价材料形式审查

申请单位提交《科技成果(项目)评价申请表》

二、签订委托评价服务协议

三、申请单位提交拟申请评价项目的相关文件资料

(一)评价技术文件

1.评价大纲

2.研制(工作)报告

3.技术报告

4.用户报告(用户单位盖章)

5.查新报告(由具有查新资质的单位出具)

6.检测或测试报告(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提供)

7.技术经济分析与效益报告

8.工艺文件及有关证明材料

(二)其它材料

1.科学技术成果评价证书草稿(包含评价意见草稿)。

2.其他相关信息(包括建议鉴定会地点、日程、与会人员名单等)。

四、受理评价与有关事项确定  

1.评价机构在接到以上文件10个工作日内给予受理答复。

2.文件初审,相关文件资料的补正与修改。

3.确定评价活动地点、日程、议程。

4.确定评价活动主持单位、遴选评价专家。

5.发送会议通知,落实会议具体事宜。

五、召开科技成果评价会议。

协商和落实会议方案

六、作出成果评价结论、出具成果评价报告